2018年7月9日上午,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教授为第四期“网络与新媒体讲习班”学员作了题为“网络公共事件的多元表达与共识底线”的讲座。讲座由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曾润喜研究员主持。
(董天策教授讲座中)
董天策教授首先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学理反思入手,对相关概念的研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。他认为,理论视野、切入角度应与相应概念相匹配,尤其要与内在价值取向相一致,以保证理论逻辑的自洽性与合理性。在董天策教授看来,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话语,具有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显著特征,但在具体研究中存在同一案例概念混用、乱用等问题。通过对比24起案例在性质和作用上的不同,他指出,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准确命名,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。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范式具有多样性,但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危机管理研究范式。
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,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。董天策教授认为,主流媒体如果没有在报道中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机会,会使得新闻事实不清、甚至产生谣言。与此同时,把握好社交媒体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的积极作用也尤为关键。董天策教授在充分肯定网络公共事件对于舆论监督常态化、维护正义的理性自觉、督促政府信息公开等作用的同时,也指出,由网络公共事件推动的网络公共领域亦存在脆弱性、民粹性、伪公共性的缺陷。
为进一步研究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多元表达与共识体现,董天策教授以“于欢案“为突破口,详细分析了构成网络公共事件的舆论过程。他指出,于欢案的网络舆论存在爆发、庭审和宣判的三个节点,伴随着理性的言论表达、主流媒体评论、公检法系统回应和主流媒体的报道。从情绪的宣泄、沟通与对话,到理性的共识,无不体现着表达框架的博弈。董天策教授从伦理、公权和法律三个维度进行了框架分析,他认为,较为普遍的网络言论是在“伦理”维度上进行探讨的。
董天策教授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:网上问题既由现实引发,必须回到现实中去解决;在网络舆论公共事件中,舆论具有自我修复机制;学者、大V 、普通网民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很可能突破社会共识底线;网络公共事件是公民关注社会、开展监督、弘扬理性、提升认识、增强共识的重要契机。因此建构开放而理性的网络公共领域,关键是加强引导。
最后,在学员互动环节,董天策教授针对学员们提出的舆论引导涉及主体、公众舆论与司法独立、公共事件引发的舆论思潮等问题进行了解答。董天策教授认为,提高全民的思想认识任重而道远,公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,在多元表达的同时守住共识和底线。